市民朋友通過城市留言板詢問,自己購買的房子處于空置狀態,還需要交物業費嗎?如果需要交能否有折扣?具體規定一起來看看官方的答復。
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后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
該條例于2018年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規定。
修訂后的《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業主之日的前期物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之后的前期物業費用,由業主承擔”。
具體房屋空置期間能否享受折扣,可與物業公司自行協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