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區青年人才購房券補貼實施細則》正式發布,規定在徐州購房的青年人才,最高可以領取30萬元購房券,如果夫妻都屬于補貼對象,購房券還能疊加使用。
《實施細則》主要包括購房券適用對象條件、補貼標準、適用范圍、申報程序、購房券使用與管理等內容。
(一)適用對象
應同時滿足以下4個方面條件:
1.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
2.在徐州市區納稅的企業、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就業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本科、大專畢業生;上述單位全職引進的正高、副高、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技師技能人才。
3.在徐州市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4.自2023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二)補貼標準
1.博士、正高級職稱發放30萬元購房券。
2.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發放12萬元購房券。
3.本科、中級職稱、技師發放8萬元購房券。
4.大專發放5萬元購房券。
(三)適用范圍
購房券在銅山區(含高新區)、賈汪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含港務區)、徐州經開區通用。
(四)申報程序
1.申報環節:適用對象申請領取人才購房券的,由用人單位(或人才本人)向單位所在轄區住建局提交證明人才身份、學歷、職稱、職業技能等信息的申報材料以及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證明等。
2.審核環節:申報材料由轄區住建局和人社局共同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將申報信息明細、相關材料匯總上報至市住建局。
3.公示環節:市住建局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在官網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4.發放環節:公示無異議后,由市住建局統一制作購房券,用人單位(或人才本人)到單位所在轄區住建局服務窗口領取購房券。
(五)使用與管理注意事項
1.實名持有,夫妻可疊加使用。人才購房券實行實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領一張,僅供本人使用,用于抵扣購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現、轉讓、贈與。夫妻雙方分別申領的購房券可疊加使用。
2.設定范圍,實行產權限制。購房券可用于購買徐州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使用購房券所購的住房,須在購房合同中約定5年內不得轉讓,產權行政限制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算。
3.企業申報,財政統一撥付。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才簽訂購房合同并備案后,每月底將收取的人才購房券匯總報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匯總購房券后,次月初向市財政局申請人才購房補貼資金,市財政局于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4.政策銜接,不得重復享受。本細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細則實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實施方案》引進的人才未申請購房補貼的,可申請購房券,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青年人才是一個城市發展的基礎和活力。青年安居才能樂業。加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滿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是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才住房問題的關鍵。
為進一步加大人才引進培育工作力度,大力支持青年人才融入城市“買得起房”的現實需求,我市于10月23日出臺了《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提出了2023年11月1日起在我市市區納稅的企業、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全職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對應標準分別發放30萬、12萬、8萬和5萬元的購房券。在此背景下,為規范人才購房券發放工作,解決好青年人才“安家落戶”問題,經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局等部門近日研究出臺了《徐州市區青年人才購房券補貼實施細則》,加快推進人才購房券政策落地見效。
1、新的人才政策中,明確提出加強青年人才購房支持,和之前的人才政策相比主要有哪些變化?
答:青年人才是城市發展的未來,青年人才安居是引才留才的關鍵服務事項。
為切實減輕青年人才購房壓力,幫助青年人才在徐創新創業,新一輪人才政策在支持青年人才購房方面主要有以下提升:一是補貼范圍更廣。享受購房支持政策的條件放寬至 40歲以下并擴面至大專畢業生。二是補貼方式更直接。原政策人才先購房后申領補貼,現優化為按不同學歷直接發放購房券,并明確夫妻雙方可疊加使用并可抵扣首付。三是補貼力度更大。博士不設置條件統一明確為30萬元,碩士提高至12萬元,本科不按購房款比例統一明確為8萬元,新增大專5萬元。四是公積金作用更強。將博士、碩士、本科、大專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并明確夫妻雙方可以疊加使用。五是適用范圍更廣。購房券在銅山區(高新區)、賈汪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港務區)、經開區等城區通用。
2、人才領取購房券,需要首次在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請簡要說明一下,如何滿足“首次在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個條件?
購房券細則里面所稱的“首次在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指:40周歲以下的大學生、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到我市市區就業時,首個市區用人單位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起始時間應為2023年11月1日之后,滿足這個條件,才符合首次在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個條件。
3、對《細則》實施,下一步有什么具體的工作措施?
答:下一步工作主要就是推進《細則》的實施,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各區住建、人社和財政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強化資源整合、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為《細則》的實施推進奠定基礎;創新和豐富宣傳形式,積極宣傳和做好政策解讀工作,營造多方協同推進的良好氛圍;加強監管,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開展《細則》實施的跟蹤監測和階段性評估。(徐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