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武漢市公安局調整四項戶口遷移政策相關條件和辦理規定已經開始實施。下面就來介紹下,落戶政策具體的優化內容,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來看看。
(一)調整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條件。取消中心城區夫妻投靠落戶的婚齡限制,在全市實行統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政策。已結婚登記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戶籍,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的另一方和符合隨遷條件的子女,可申請落戶。原“新城區、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和“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兩項業務合并調整為“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業務。
(二)調整購房落戶條件。取消原購房落戶業務中“首次交易商品房”以及購房面積、金額等條件限制。非本市戶籍人員在本市購買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集體土地自建房除外),可申辦落戶。原“購買新城區商品房落戶”和“購買中心城區商品房落戶”兩項業務合并調整為“自有產權住房落戶”業務。
(三)調整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條件。取消新城區戶籍人員遷入中心城區、開發區落戶需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滿1年的條件。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所有權證書,房屋證載用途為住宅的,可申請落戶。
(四)進一步優化積分入戶政策。進一步調整完善積分入戶辦法,提高“居住年限”“繳納社保”“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分值權重,確保三項占比在50%以上,為普通勞動者落戶武漢提供便利。
此次調整完善有關戶口遷移政策,是貫徹市委市政府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的重大決策、落實上級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重大部署的具體舉措,有利于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對服務保障民生、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平安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