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想了解,武漢申請辦理離婚登記有30天冷靜期嗎?辦理時需要帶哪些材料?那今天就來跟各位講講目前的規定,希望能給大家提供幫助。
需要冷靜期。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雙方當事人應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其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
(一)本人的戶口簿
溫馨提示:
1、屬集體戶的,需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戶口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可以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代替,戶籍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住址、出證機關、出證日期,并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未注明有效期限的證明,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2、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準確無誤;婚姻狀況一欄的記載應為“已婚”,不相符的請到公安部門(戶口所在派出所)進行變更。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本人的結婚證
注: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憑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遺失的,請到原發證機關補領結婚證或出具結婚登記檔案證明后辦理離婚登記。
(四)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溫馨提示:
1、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財產(必須是夫妻名下共有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益;用A4紙張打印一式三份。
2、離婚協議書由雙方協商達成,登記處不加蓋行政印章。離婚登記后,如果當事人要求變更或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婚姻登記處無權受理,雙方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必要時可以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五)兩張二寸近期免冠單人彩色證件照
溫馨提示:照片必須是同一底版的證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藝術照等。
(六)現役軍人離婚登記
需提供由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本人的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等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