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網友想了解,在武漢收養孩子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準備哪些手續?那這次就來跟各位講講相關的政策規定,需要的話可以先收藏。
1、無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年滿三十周歲。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6、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以及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對收養人出具的子女情況聲明,登記機關可以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