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湖北省社會救助服務、公共法律服務和扶殘助殘服務的最新標準,在官方發布的福利清單中都有說明。那各項政策的具體服務對象和內容,馬上來了解看看。
(1)最低生活保障
服務對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服務內容:為低保對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服務對象: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
服務內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
(3)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
服務對象:城鄉特困人員、孤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包含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服務內容: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分類資助。
疾病應急救助
服務對象: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具體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確定。
服務內容:給予緊急救治服務。
(4)臨時救助
服務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服務內容:為救助對象發放臨時救助金或提供物資;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
(5)受災人員救助
服務對象: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
服務內容:及時為本轄區內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
(6)法律援助
服務對象: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
服務內容: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刑事辯護與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等形式。
(7)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服務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低收入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
服務內容: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提供護理補貼。
(8)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服務對象: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服務內容:符合條件的對象,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9)殘疾人托養服務
服務對象: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
服務內容: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
(10)殘疾人康復服務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符合條件的0-10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服務內容:提供康復評估、康復訓練、輔具適配、護理、心理疏導、咨詢、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
(11)殘疾兒童及青少年教育
服務對象:殘疾兒童、青少年。
服務內容: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對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予以補助。
(12)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服務對象:有就業創業培訓需求的殘疾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
服務內容:為未就業殘疾人提供就業技能培訓,為在崗殘疾人提供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訓,為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為有創業意愿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創業培訓等服務。
(13)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
服務對象:殘疾人。
服務內容:在電視臺提供有字幕或手語的節目,在公共圖書館提供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無障礙條件。
(14)殘疾人和老年人家庭無障礙環境建設
服務對象:困難重度殘疾人、60歲以上持證殘疾人家庭,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
服務內容:分年度逐步為困難重度殘疾人、60歲以上持證殘疾人家庭及納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