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教育廳官網發布了關于征求《在校外教育培訓領域實施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 (試行)》意見建議的公告,具體內容一起來了解下。
(一)全面監管。依法將所有學科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規定全面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管理,實現“全覆蓋、無死角”。
(二)自主選擇。校外培訓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規劃,自主選擇收費模式。充分考慮校外培訓機構和消費者雙方的權利義務,既要保障消費者資金安全,又要保障校外培訓機構的合法權益。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穩妥推進實施,確保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平穩落地。
(三)分類施策。對于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機構予以鼓勵支持、引導良性發展;對于采用預收費模式的機構嚴格進行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按照積極引導、自主選擇、有序推進的原則,通過 1 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數量達到一半以上,校外培訓從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和經營模式得到顯著改變,校外培訓機構“爆雷”倒閉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眾繳納校外培訓的資金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一)明確先學后付模式的范圍和內涵。先學后付模式,指的是校外培訓機構完全采用上課在前、繳費在后的收費模式,即機構的所有課程、項目在實施的全部時間段之內始終堅持按次或按周、按月、按周期等,由學生家長按規定的方式在學員完成約定課程之后直接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費用(劃撥資金)。凡是沒有同時滿足上述要素的其他任何收費方式,均不屬于先學后付收費模式,而劃歸預收費模式。預收費模式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資金監管。
(二)規范推進先學后付模式實施。同一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同時采用預收費和先學后付兩種模式;選定其中一種模式后,應當至少在一個培訓周期內保持穩定不變。選定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機構在確定收費式之前預收取的培訓課程費用,允許按照既定計劃完成消課,但自確定收費模式之日起不得再進行新的預收費。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除了資金(收費)環節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機構信息、從業員、培訓材料等)均應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接受監管。
(三)鼓勵培訓機構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由全國監管平臺服務方經主辦方授權后,公開遴選有意愿的商業銀行,為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機構提供貸款業務支持。由培訓機構結合自身實際需求,自選擇是否申請貸款,以解決先學后付模式下部分培訓機構現金流不足、運轉困難的問題。對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機構,可以不納入預收費資金監管,不用開設預收費監管賬戶,不要求統一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在引進非學科類校外機構參與校內課后服務時,可以作為學校優先選擇對象進行考察。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鼓勵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其他具體措施。
(四)保障先學后付模式機構合法權益。由全國監管平臺服務方經主辦方授權后,通過全國監管平臺與支付寶、微信支付對接,推出先學后付服務。支付寶芝麻信用分或微信支付分符合條件的學員家長可在平臺 0 元選擇課程進行先學后付,加強對家長履行后付費義務的信用管理。支持完全采取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機構與學員家長自主簽訂合同,對于機構完成履約、按時保質提供培訓服務后無法收取的費用進行追償,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選擇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要將實施先學后付模式的決定向學員家長和社會公眾進行事前公告和全程公示,向主管部門報備后由監管平臺服務方為其開通先學后付服務,主管部門要對機構先學后付模式實際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一)發布通告。培訓機構應在正式啟動試行先學后付收費模式第一次開課之日前至少 15 日發布《關于決定實施先學后付收費模式的通告》,在本機構培訓場所以及官方公眾號、網站等顯著位置進行長期公示,并接收社會監督。
(二)向主管部門報備。培訓機構應在發布通告至少前 1 天,向縣(市、區)相應主管部門進行報備,作為后續機構申請貸款業務支持、優先納入引進課后服務范圍等鼓勵政策的必要依據。
(三)申請確認。選擇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可在辦理貸款、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等政策申請之前,向縣(市、區)主管部門申請獲取“先學后付確認書”。需要辦理貸款的機構,可在向主管部門報備之后書面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核實相關材料后,出具《確認書》;申請參與校內課后服務的機構,應在至少完成一個培訓周期后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對先學后付模式執行情況進行核實,出具《確認書》。
(四)開通服務。確定使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經主管部門確認后,自主聯系或統一由主管部門將擬開通服務的機構名單及《開通先學后付申請材料》發送至全國監管平臺服務方,由監管平臺服務方為其開通先學后付服務。
(五)不定期抽查。各縣(市、區)相關主管部門對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不定期抽查。經公眾舉報或者主管部門檢查發現不符合先學后付條件的,予以提醒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成構立即轉為執行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要求,并中止對該機構的后續鼓勵政策支持。被中止政策支持的,主管部門應通知相關銀行追回當前培訓周期內已發放給該機構的相應貸款金額,并按商業貸款收取利息;參與課后服務的,
主管部門應當將機構退出先學后付模式的情況告知學校,學??山Y合機構服務質量和水平,視情況決定是否讓該機構退出該校課后服務。
(六)強化宣傳。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教育宣傳,一方面讓機構充分理解使用“先學后付”對減少糾紛、維護多方利益、促進行業良性發展的重要意義,引導校外培訓機構積極主動采用“先學后付”模式收取培訓費用。另一方面督促校外培訓機構自覺向學生家長宣傳“先學后付”支付模式,幫助家長了解“先學后付”支付模式的使用情形和對保障其資金安全、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作用,主動提醒家長采用“先學后付”模式支付費用。同時發放《告全體學生家長書》,組織各地翻印并由校外培訓機構、各中小學校發放到每一位學生家長,家長閱讀領會精神后,填好回執并由機構、學校收回保存備查。
(一)加強工作部署。各地要充分認識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對于防范校外培訓機構“爆雷”倒閉、防范化解校外培訓退費投訴糾紛的重要意義。各市州要加強對本地該項工作的統籌謀劃和對縣(市、區)的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要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和出臺鼓勵支持的具體政策,確保本地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的機構數量逐步增長、預收費“爆雷”風險基本可控。
(二)全面有序推進。要結合全國監管平臺推廣應用工作,將預收費監管和先學后付兩種模式下的培訓機構加快納入平臺管理,并分類有序推進。
(三)強化督導檢查。對推行“先學后付”支付模式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導評估,對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的地方優先進行成果宣傳、優先推廣典型案例。同時,要注重風險防控,防止校外培訓機構在轉變收費模式中出現惡意漲價、降低培訓質量或者逃避平臺監管等行為,保障校外培訓資金安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