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鄉公益性公墓將骨灰安置于樹下、草坪及花壇中,且不單獨建墓碑或留標識,每例獎勵2000元;參加民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殯葬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舉辦的免費骨灰撒江(河、湖、海)等不保留骨灰,不單獨建墓碑或留標識的生態安葬活動,每例獎勵3000元。
1、獎勵對象遺體火化后,喪屬自愿不使用骨灰盒或使用可降解的骨灰盒,在城鄉公益性公墓將骨灰安置于樹下、草坪及花壇中,且不單獨建墓碑或留標識,每例獎勵2000元。
2、獎勵對象遺體火化后,參加民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殯葬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舉辦的免費骨灰撒江(河、湖、海)等不保留骨灰,不單獨建墓碑或留標識的生態安葬活動,每例獎勵3000元。
生態安葬是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鼓勵和引導人們采用樹葬、草坪葬、拋撒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1、勵對象遺體火化后,在鎮級或村級公益性公墓生態安葬的,由所在村(社區)干部負責生態安葬的指導和見證,由村(社區)或組織機構出具生態安葬證明,并附照片;在縣(市、區)城市公益性公墓生態安葬的,由屬地殯儀館或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機構出具生態安葬證明,并附照片;采取骨灰撒散等方式的,由組織撒散的機構出具骨灰撒散證明,并附照片。
2、(街道)民政辦及時對村(社區)收集的喪屬提供的生態安葬證明及照片、喪屬身份證復印件及銀行賬戶進行初審,報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匯總。
3、籍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根據縣(市、區)殯儀館及相關鎮(街道)提供的資料,審核確認后,及時將獎勵資金按規定的方式劃入喪屬提供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