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常山發布最新房地產政策,包括促進住房消費、優化住房供應、優化銷售方式等措施。那有關購房補貼的具體內容,網友們可以來詳細了解下。
(一)給予購房補助政策。自文件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對購買我縣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網簽備案及按揭貸款的個人(新認購業主),限定前300套,依網簽時間先后順序給予購房補助,先到先得、定期公布、達限即止。按房屋成交價格的1%給予補助,單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使用房屋征收安置房票、農民集聚券抵扣的部分不再享受本購房補貼。具體操作細則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二)落實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4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詳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 號)。(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住建局)
(三)優化生育購房補貼。對于生育三孩的家庭,現城區人均居住面積小于30平方米的,在常山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積不小于120平方米,一次性發放房票20萬元;滿足以上條件且已申領農民“集聚券”的家庭,發放房票再增加10萬元。房票用于抵扣購房款,不得轉讓(詳情參考《關于印發常山縣優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住建條款相關細則)試行》的通知》(常住建〔2023〕113號文件)。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局)
(四)推進人才購房補貼。對新引進來常或自主創業的人才,引進之日起五年內在縣城城市規劃區內購買商品住宅,自辦理購房手續之日起,按購房時間所在半年度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統計的縣城新建商品住宅均價,給予一定面積的購房補助:第一類對象為300㎡,第二類對象為200㎡,第三類對象為120㎡,第四類對象為100㎡,第五類對象為60㎡,第六類對象為30㎡,第七類對象為15㎡,第八類對象為10㎡,第九類對象為5㎡(其中引進到教師、醫生崗位的人才按相同層次人才補助標準的120%執行,衛健系統引進緊缺急需專業的本科生可參照第七類人才補助標準執行)。上述購房補助每名人才享受一次,且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房價,購房者需在常山服務滿5年,所購住房在5年內不得交易,如在5年內離開常山或發生交易的,須按年限退還相應購房補助。積極探索人才房票和人才共有產權房政策。實施過程中,如出臺新的人才購房政策,按新標準執行。(責任單位:縣人才辦)
(五)優化推行房票政策。繼續推進新一輪城市有機更新工作,進一步優化房票安置政策,建立相應的房票使用項目庫。(責任單位:縣征遷中心)
(六)繼續推行農民集聚政策。深入推進城鎮化建設,繼續開展農民集聚工作,優化農民集聚政策,大力引導農民向城區集聚,高品質建設小區,做到地段好、設計優、建設快,讓老百姓看到變化、得到實惠。(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資規局)
(七)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購買我縣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買我縣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資金轉入房開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常山分中心)
(八)合理確定土地供給。科學研判市場需求,優先安排有較大市場需求、配套齊全、交通便利的優質地塊供應。優化土地規劃條件,滿足市場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商品房回歸商品屬性。(責任單位:縣資規局、縣住建局)
(九)強化過程監管。完善房地產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聯合監管服務機制。嚴格設計方案審查審批,加強規劃設計管理。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加強交付后監管。(責任單位:縣資規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
(十)提升住宅居住品質。以努力實現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為目標,提高住房建設品質,建設好房子,打造品質樣板,讓人民群眾住上更好的房子,營造更加舒適的居住環境。(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資規局)
(十一)及時明確學區。全力擦亮“優學常山”名片,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對周邊已有學校的或新建學校計劃的住宅地塊,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9號)文件精神公平合理的劃分學區,并主動公開,學區有調整變化的,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具體學區范圍以教育公布為準。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的,可作為學前、義務教育段新生入學房產類報名條件。(責任單位:縣教育局)
(十二)擴大政策性住房補給。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臨時住房困難問題。持續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加快建設分配進度,讓住房困難家庭盡快受益。通過購買存量商品房方式籌集各類政策性住房,滿足困難群眾住房需求,切實提高城鎮住房保障受益覆蓋率。(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財政局)
(十三)支持開展住房“以舊換新”工作。支持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國資公司開展住房“以舊換新”工作。鼓勵國有企業結合歷史街區、老舊小區等城市有機更新項目,根據相關政策支持居民換房需求。具體實施細則由縣住建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投集團、縣農投集團)
(十四)優化審批制度。對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在多審合一制度的基礎上,推行限期辦結承諾制。對符合要求的房企,可先行辦理基坑支護施工許可、土方泥漿外運核準手續。對已完成竣工備案的項目,可提前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推行交房即交證。(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資規局)
(十五)完善預售資金監管。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積極探索商品房預售資金差異化監管。支持房地產企業使用銀行保函置換商品房預售資金,最高可置換資金監管額度的30%。高風險項目實行政府共管賬戶監管。從文件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實行每批次預售監管額度內資金可用于整個項目地上預售部分工程建設。(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銀保監)
(十六)分期許可分期辦理。對宗地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周期較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可一次規劃,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對應的用地范圍為單元組織開展規劃用地核實、竣工備案及不動產登記工作。(責任單位:縣資規局、縣住建局)
(十七)加強銷售監管。強化銷售宣傳監管,規范銷售信息公開制度,首次辦理預售前,房開企業要提前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地下空間使用權轉讓協議、認購書、銷售宣傳資料等相關協議資料,經聯合檢查會審后方可對外。具體聯合會審辦法由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縣資規局、縣綜合執法局)
(十八)試點現房銷售。優化商品房銷售方式,試點開展優質商品住宅地塊現房銷售。(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資規局)
(十九)完善定價機制。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和調價。建立商品住房價格會商服務機制,落實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責任單位:縣住建局)
(二十)強化房地產開發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在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時,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和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加快貸款發放,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產開發有效投資;在原有以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作為參加土地競買履約保證的基礎上,增加“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作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
(二十一)加大住房信貸支持。落實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指導金融機構依法有序調整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責任單位:縣人民銀行)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市另有新規的,從其規定。本通知所涉及的補助、幫扶等相關內容,可與本縣出臺的人才、惠企等政策同步享受,就高不重復。購房補助具體操作細則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另行制定。本文件由縣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本通知自2024年2月5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