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布了《關于調整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政策的通知》,決定對落戶或就業家庭不再設置“雙限”。
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有序有效有力推動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和人口向城市副中心疏解,更好實現職住平衡,促進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現就調整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政策通知如下:
具有本市購房資格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家庭,可在通州區購買1套商品住房:
一、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通州區戶籍居民家庭。
三、在本市已擁有1套住房,與在通州區注冊或經營的企業、疏解搬遷至通州區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四、在本市未擁有住房,與在通州區注冊或經營的企業、疏解搬遷至通州區的企事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數據顯示,2015年,通州區的常住人口為137.8萬人,到了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時,通州區常住人口就達到了184萬人。為更好地促進職住平衡,更好滿足在通州區域就業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此次對限購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主要就是取消了過去落戶、社保或納稅需滿3年的要求。
今后在通州區落戶或就業的家庭,如果需要購買通州區商品住房,符合全市的整體限購政策即可,不再受到“雙限”的制約。這樣,參與到城市副中心建設和運行的服務保障的家庭,其合理住房需求將得到更好保障,從而共享城市副中心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