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詢問,哪些假期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換工作,年休假天數會重新計算嗎?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門發文解答了以上問題,一起來了解下具體規定吧。
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 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與累計工作時間直接相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定: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