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加快推進“酒城人才聚集行動”支持人才在瀘置業實施細則》將于3月19日正式實施。那有關購房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等最新政策規定,馬上來了解看看。
《細則》明確,購房補助對象是在瀘州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含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以及各市屬園區)就業創業,為瀘州經濟社會建設作出貢獻的人才,包括以下三類人才:
一類人才,是指全職引進或為瀘州作出重大貢獻的兩院院士、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大國工匠等國家級專家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重大項目管理人才、技能人才等。
二類人才,是指從2023年8月24日起,全職新引進、在瀘持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急需緊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人員、全國技術能手。
三類人才,是指從2023年8月24日起,全職新引進、在瀘持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的急需緊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特級技師、首席技師、四川工匠及副高級職稱人才。
二類、三類人才在瀘持續工作滿3年及以上認定標準,是指用人單位為全職新引進人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3年及以上。
具體如下:
①關于補助范圍,《細則》明確:
二類、三類人才從2023年8月24日起,在瀘州市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范圍包括中心半島、城北組團、城西組團、城南組團、高壩組團、沙茜組團、納溪組團、泰安-黃艤組團、安寧-石洞組團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價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經濟適用房)。
②關于補助標準,《細則》明確:
對二類人才給予每人一次性購房補助25萬元。如增值稅發票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未達到25萬元的,按照實際購房款總額給予補助。對三類人才給予每人一次性購房補助10萬元。如購房款總額未達到10萬元的,按照實際購房款總額給予補助。
各類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人才購房補助,購買的單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申請一次購房補助。如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為夫妻共有,且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購房補助條件的,可以疊加申請。執行期間與現有相關政策有交叉重復的,按照“補貼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細則》明確,按照申請人才購房補助房屋屬地管理原則,二類、三類人才由用人單位向購房所在地各區(含高新區、自貿試驗區)政務服務中心住建部門人才購房補助受理窗口申請辦理,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人購買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辦理網簽備案,且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滿三年及以上即可申報,申報期限兩年。每年集中申報兩次,申報時間為5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逾期不受理。
根據《細則》,補助申請由相關部門共同審核
區級部門審核二類、三類人才申報材料:
區人社部門負責對高級職稱、全國技術能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四川工匠及社保繳納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區教育部門負責對急需緊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急需緊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人社和教育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將審核意見書面蓋章反饋各區住建部門。
各區住建部門匯總同級人社和教育部門意見,將擬發放購房補助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后,于每年6月20日、11月20日前將審定后的擬發放購房補助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其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各區住建部門將人才購房補助一次性發放到人才個人銀行賬戶。
《細則》還明確,一類人才購房補助范圍、標準及資金來源等按照“一事一議”原則辦理。申請人才購房補助后取消網簽備案的,須先行退回人才購房補助資金后方可辦理網簽備案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