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北京商務局官網發布《關于實施二手車經銷支持政策的通知》,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二手車經銷商給予資金支持。具體政策內容,馬上來看看。
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本市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企業。
對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間二手車經銷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給予其二手車經銷額0.5%的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以上獎勵按照“先報先得”的原則,依據網上申報時間排序,如審核未通過,則按企業重新提交時間排序,獎勵資金總額以2024年預算批復此項目金額確定。
(一)企業申報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期間,二手車經銷企業在二手車經銷企業獎勵申報系統( http://cwzb-bz.badia.cn)提交申報材料,企業可以多次申報,但同一車輛僅可申報一次。
(二)主管部門審核
1.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在申報系統上對企業提交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提交市商務局審核。
2.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復審。
企業在申報系統上提交以下材料電子照片:
1.經銷企業開具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2.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的轉讓登記信息;
3.二手車經銷額統計表(見附件1);
4.承諾書(見附件2);
5.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查詢下載)。
根據審核通過的企業經銷額度,按照獎勵標準及獎勵資金總額,按“先報先得”原則撥付獎勵資金。
(一)保證數據真實。申報企業不得擅自篡改相關報表信息,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單位,不予支持,在政策實施周期內不得再次申報,并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已獲得的支持資金須退回。
(二)信用記錄和安全狀況良好。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未依法在京納稅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火災事故的;經市商務局等部門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四)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對于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生效。
附件1:
https://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403/P020240319603153836424.doc
附件2:
https://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403/P02024031960315397923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