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發布關于《深圳市立體綠化實施辦法》的通知。《辦法》規定,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實施立體綠化可以得到補貼獎勵,詳情一起來看看吧。
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橋、人行天橋、大型環衛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實施立體綠化。
各類既有建(構)筑物或其他空間結構,在保障安全,規劃可行的基礎上,逐步推行立體綠化。
充分利用建筑物的屋頂、架空層、墻(面)體、窗陽臺和構筑物頂部、棚架、橋體、硬質邊坡等采用不同的形式進行立體綠化。
1、屋頂綠化是在建(構)筑物的頂部,采用種植喬木、灌木、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方式實施立體綠化。
2、架空層綠化是在建(構)筑物的架空層,采用種植喬木、灌木、草坪、地被等植物的方式實施立體綠化。
3、墻(面)體綠化是在各類墻(面)體、廊柱、圍欄等墻(面)體,采用攀爬式、垂吊式、模塊式、鋪貼式等方式實施立體綠化。
4、棚架綠化是在棚架、花架上種植攀援植物或直接懸掛植物的方式實施立體綠化,棚架造型應當保證植物有充足的種植和生長空間。
5、橋體綠化是指利用河道橋、高架橋、立交橋、人行天橋、建筑連廊等各類立體交通設施的引橋墻(面)體、中央隔離帶、護欄、立柱等部位,在條件允許且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橋梁荷載驗算后,采用適當的形式實施立體綠化。
6、窗陽臺綠化是指根據窗陽臺大小、功能,采用懸垂式、藤棚式、花架式、附壁式、花槽式等方式實施立體綠化。
7、硬質邊坡綠化一般在坡度不低于45度且為硬質材料的坡面上,選擇適當的形式實施立體綠化。
1、屬于社會組織、企業或者個人投資建設項目的立體綠化面積,除已列入項目配套綠化指標的,其他應當給以經費補貼獎勵。補貼對象為相應投資主體。
2、立體綠化經費補貼獎勵實施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實施辦法及實際情況自行制定配套文件,進一步明確補貼標準、審批權限及操作細則、補貼公示制度及監督考核要求等。
3、經費補貼分為建設資金、養護資金兩類,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立體綠化項目的投資主體,在立體綠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1年內,可以向所在轄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經費補貼;立體綠化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超1年,不再給予建設經費補貼。已享受包括海綿城市、節能環保、綠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補貼的新建、改建項目,原則上不再納入建設補貼范圍,只可享受養護經費補貼。
立體綠化投資建設的建設經費補貼參考標準為:
1、花園式屋頂綠化為300元/平方米;
2、簡單式屋頂綠化為180元/平方米;
3、其他類型立體綠化為150元/平方米;
4、單個立體綠化項目建設經費補貼不超過建造成本的40%。
立體綠化養護經費補貼參考標準為:
按照現行有效的《深圳市園林建筑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立體綠化養護適用指標的50%進行補貼。
注:立體綠化是指以建(構)筑物或其他空間結構為載體,以植物為主要材料,以屋頂綠化、架空層綠化、墻(面)體綠化、棚架綠化、橋體綠化、窗陽臺綠化、硬質邊坡綠化等形式實施的綠化。
建設經費補貼申請資料應包括以下材料:
1、申報主體身份及產權材料;
2、建設方案及安全評價資料;
3、設計施工及竣工資料;
4、造價結算材料。
養護經費補貼申請資料應包括以下材料:
1、委托管養材料;
2、管養臺賬及工作照片;
3、管養現場成效照片。
2024年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