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的《湖北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務標準和規程》中,有對最新的高速救援費用進行說明,需要的網友可以直接收藏。
清障施救作業人員在清障施救工作中,應文明禮貌、規范服務,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接到求助信息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有關單位指令后,無特殊原因不及時到達現場;
(二)不服從工作安排,故意拖延,不及時進行清障施救作業;
(三)不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證件;
(四)采取哄騙、威脅等手段強行提供清障施救服務并收取費用;未經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同意,違規收取路產損失賠償費;私下接受網絡平臺、中介介紹的高速公路救援信息,違規收取押金或中介費用;
(五)冒充執法人員擅自查扣車輛、證照;
(六)故意擴大或過失損壞高速公路路產設施;
(七)敲詐勒索、辱罵毆打服務對象;惡意損壞、變賣、非法占有、非法扣押、盜竊服務對象的車輛、隨車物品或貨物;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擅自撤除、變動交通事故現場,放行車輛;擅自泄漏清障施救服務對象個人信息;
(八)遲報、漏報、瞞報、謊報清障施救服務信息;
(九)遇到不接受現場清障施救服務且未排除交通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擅自離開現場;
(十)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