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民政局發布《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工作的通知》。需要了解家庭養老床位資助標準和申請方法的網友,就來看看吧。
堅持需求導向、專業支持、家庭參與的基本原則,有序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推動將專業養老服務延伸到老年人床邊,讓老年人在家享受專業化的照護服務,不斷提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質量。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機構應就近建床,確保及時響應與服務可及。
(一)需求導向。綜合考慮本區老齡化程度與老年人服務需求,聚焦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培育連鎖化、品牌化、規模化的養老服務組織,滿足老年人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
(二)專業支持。堅持社會力量在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發展中的主體作用,有效調動和發揮專業化、規范化、品牌化養老服務組織的服務優勢和積極性,把適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專業照護服務作為家庭養老床位的必要組成部分協調推進,規范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
(三)家庭參與。加強宣傳倡導,引導老年人及其家屬積極參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發揮家庭成員的作用,協同提升居家養老的功能和水平,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愿望及需求。
(一)功能定位。家庭養老床位是依托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為有需求的老年人的居家環境進行適老化及智能化改造,將專業照護服務送到家,使老年人居家就能享受到的“類機構”專業化養老服務。
(二)服務對象。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為本市范圍內60周歲以上,居住在家中需要照護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含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全托區)、醫院的老年人不納入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范圍。
(三)服務機構。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應當是依法注冊登記的養老服務組織。各區民政部門可自行或指導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選定優質的服務機構,申請家庭養老床位資助的服務機構應和區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協議。
(四)服務要求。申請家庭養老床位資助的服務機構開展床位建設及服務應按照協議約定符合以下要求:
1.配備與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相適應的設施設備和服務團隊,并安排專人負責家居環境評估、適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設計。
2.能夠提供智慧遠程服務并具備基本應急處置能力。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和工作機制,設有專人能24小時接收處理服務對象的求助和信息系統的風險提示信息,15分鐘內進行回應處理,并提供相關服務。
3.按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相關標準配備養老護理員。
4.具有家庭養老床位信息系統,并能與行業主管部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進行信息對接。
5.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機構及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標準,配合、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管理。
(五)服務人員。提供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服務人員應當是與服務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工作人員,或是與服務機構有合作協議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由服務對象的親屬或保姆擔任服務人員。服務人員應按照協議約定具備與所提供服務項目相匹配的相關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經專業培訓。
(六)床位建設內容。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提供以下服務:
1.適老化改造。以滿足老年人安全、便利、舒適、健康等需求為目的,根據老年人的照護需求等級和實際需要,對老年人住所的入戶空間、臥室、衛生間、浴室、廚房、客廳等位置進行適老化改造(可參考附件1),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環境,營造無障礙和適老化空間。對安裝的適老化設施設備定期維護,確保產品質量和正常運行。
2.智能化改造。以及時響應緊急異常情況和提供24小時遠程監護為基本要求,為老年人住所安裝必要的網絡連接設備和語音或視頻通話設備,并根據老年人的照護需求等級和實際需要,配備遠程監測、探測報警、智能穿戴、智能感應等智能化設備(可參考附件2,至少一項設備需具備緊急呼叫功能),實時監測老年人生命體征、活動和服務情況,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護者開展遠程健康咨詢和指導、緊急援助等服務。對安裝的智能化設施設備定期維護,確保產品質量和正常運行。
3.專業化服務。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經濟狀況和服務需求等因素設置服務項目及階梯式服務項目清單,根據協議約定上門為其提供康復護理、醫療保健、個人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訪等專業化服務,并為家庭照護者提供護理技能提升培訓。支持服務機構根據老年人實際需求提供個性化服務項目。鼓勵探索將家庭養老床位與家庭病床合并設置,促進醫養、康復服務在居家環境中融合、互補。
(七)服務標準。家庭養老床位收費標準由服務機構按照普惠性原則自主合理制定,明碼標價,主動公示。服務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與服務對象簽訂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協議,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頻次、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雙方權利義務、風險責任分擔機制、服務終止情形和爭議糾紛解決途徑等內容。服務對象應按照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床位建設和服務費用。
(一)申請。老年人通過廣州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為老平臺)或就近線下向居住地所在區的服務機構提交建床申請。
(二)家訪。服務機構入戶走訪,了解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建床意愿、服務需求和家居環境等情況。
(三)評估。對于需進行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的老年人,區民政部門安排評估機構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評估。老年人已有評估報告且報告在有效期內的,無需重復評估。
(四)簽約。服務機構為具備建床條件的老年人制定適老化及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顧服務計劃,簽訂服務協議。
(五)建床。服務機構對老年人的家居環境進行適老化及智能化改造。
(六)服務。服務機構按服務計劃安排服務人員,為簽約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對擬申請資助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機構應在完成建床后及時通過為老平臺提出床位核實申請,由服務對象建床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核實后,再由建床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核實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
(一)資助標準
建床資助范圍包括適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的產品購置、安裝、運輸、維護、網絡建設等費用。
服務機構為經全市統一評估為老年人照護需求等級1-5級且老年人能力等級1級以上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設立床位,在核實合格后連續提供服務滿6個月的,按實際改造費用給予一次性建床資助,每張床位最高不超過3000元。同一老年人建床3年內只計1次建床資助。
同一住所有2名或以上老年人建床的,對共同使用的適老化及智能化設施設備不再重復資助。已獲得過家庭養老床位建床資助,或通過其他途徑獲得居家適老化、智能化改造資助的改造項目或老年用品的部分,不得重復納入建床資助。
床位核實合格后,服務對象在服務期內死亡導致連續服務不足6個月的,可在資助標準范圍內按實際改造費用給予建床資助。
服務對象在服務期內出現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形不超過6個月的,可由服務機構出具說明,恢復床位使用后繼續服務滿6個月的可給予建床資助。
服務起止月份當月的服務天數不足15天的不算作服務月份。
(二)資助條件
服務機構申請建床資助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注冊登記。
2.為老年人所提供的家庭養老床位設備具有產品合格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且全部正常運行。
3.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資料,包括服務機構信息、服務對象信息、服務合同及方案、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等級、改造項目詳情、床位核實情況。
4.配備網絡連接設備、語音或視頻通話設備,并按老年人需求及意愿完成適老化改造及智能化改造項目,兩類改造項目的數量各不少于3項,改造類型(基礎型或提升型)不限。
5.床位核實合格之日起,連續提供不少于6個月的遠程監護、應急響應等智能化監測服務和專業上門服務(使用為老平臺及相關APP記錄服務數據,為老平臺上每個月均有真實、完整的智能化設備監測數據和上門服務記錄)。
6.機構與其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機構依法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不得由服務對象的親屬或保姆擔任服務人員。
7.符合國家、省、市家庭養老床位政策規定及服務標準。
(三)資助流程
1.服務機構達到資助條件后可以通過為老平臺向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建床資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符合條件的,提交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審定。
2.區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資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簽注意見后,退還至申請機構。
(一)資助標準
服務機構為經全市統一評估為老年人照護需求等級1-5級且老年人能力等級1級以上的廣州市戶籍老年人開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自床位核實合格后,可按以下標準申請運營資助:
1.服務機構為照護需求4-5級的老年人提供專業化上門服務,每月上門服務天數不少于16天且服務時間不少于24小時的,每人每月資助500元。
2.服務機構為照護需求2級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專業化上門服務,每月上門服務天數不少于10天且服務時間不少于15小時的,每人每月資助300元。
3.服務機構為照護需求1級且老年人能力等級1級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專業化上門服務,每月上門服務天數不少于8天且服務時間不少于12小時的,每人每月資助200元。
同一家庭養老床位每月只能擇高享受一檔資助。
運營資助可用于網絡服務、交通、人工成本等費用。
(二)資助條件
服務機構申請運營資助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注冊登記。
2.具有完整的老年人建床資料,包括服務機構信息、服務對象信息、服務合同及方案、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等級、改造項目詳情、床位核實情況。
3.床位經核實合格且申請資助的服務月份提供符合標準的遠程監護、應急響應等智能化監測服務和上門專業服務(使用為老平臺及相關APP記錄服務數據,為老平臺上有真實、完整的智能化設備監測數據和上門服務記錄)。
4.總體服務滿意率達到85%以上。
5.資助年度內無重大責任事故。
6.機構與其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機構依法為其職工參加社會保險。不得由服務對象的親屬或保姆擔任服務人員。
7.符合國家、省、市家庭養老床位政策規定及服務標準。
(三)資助流程
1.服務機構在每年1月與7月通過為老平臺向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前半年度的運營資助。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提交至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部門。
2.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定。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資助;不符合資助條件的,簽注意見后,退還申請機構。
(一)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為長期護理保險協議定點機構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發生的符合長護險規定的支付費用,按照長護險有關規定結算。
(二)符合條件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條件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對象可享受相應資助標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資助或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民政部門負責業務指導、業務培訓、政策指引、監督檢查等工作,制定家庭養老床位核實標準,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做好質量抽查與日常協調工作。各區民政部門要提高認識,全面理解和準確把握家庭養老床位定位,積極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服務,可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做好業務指導,拓展家庭養老床位服務內涵。
(二)加強資金保障。家庭養老床位的建床資助、運營資助,按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由市、區財政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各區民政部門每年將床位建設計劃和資金測算情況報市民政部門匯總,科學編制預算,加強對資金的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核實資助申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技術保障。各區民政部門要督促申請家庭養老床位資助的服務機構按照市民政部門相關信息系統接口標準和監管要求進行對接,自覺接受政府部門監督管理。服務機構負責維護為老平臺上的家庭養老床位服務信息。服務機構應在與服務對象服務終止的5個工作日內在為老平臺上進行信息變更或辦理服務終結手續。出現服務機構無法變更的特殊情況,區民政部門應5個工作日內在為老平臺予以變更。
(四)加強服務監管。各區民政部門應將家庭養老床位納入養老服務日常監管范圍,建立檢查監督、安全風險防范、服務機構退出等機制,筑牢安全防線,保障服務對象合法權益,提高監管實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做好轄內家庭養老床位服務的日常監管工作。服務機構應按照協議約定自行開展或接受民政部門開展的床位建設、服務團隊和服務質量的日常檢查以及滿意度調查,并根據結果及時改進服務,提升服務質量。服務機構有弄虛作假,騙取、挪用或違規使用資助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五)做好新舊銜接。2024年7月及以前發起申請的護理資助,以及床位于本通知實施之日前核實合格并自合格之日起1年內發起的建床資助,繼續按《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穗民規字〔2021〕5號)執行,本通知實施前區民政局作出的床位核實結論繼續有效。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廣州市民政局 廣州市財政局關于全面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服務工作的通知》(穗民規字〔2021〕5號)同時廢止。
附件:
http://mzj.gz.gov.cn/gkmlpt/content/9/9593/post_9593125.html#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