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中村的改造方式有哪些?城中村改造的對象是什么?物業權利人合法權益如何保障?針對各位關心的問題,可以來看看官方做出的解答。
城中村改造方式分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結合三類:對具備條件的城中村實施拆除新建;不具備條件的不可強行推進,要開展經常性整治提升,防控風險隱患;介于前兩類之間的實施拆整結合。
具體改造方式以城中村改造規劃為引導,結合居民改造意愿、城市安全和社會治理隱患排查、歷史文化風貌保護等因素綜合確定。
以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原村民實際占有使用的現狀居住用地為主的區域,具體范圍將在城中村改造規劃中予以明確。
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范圍原則上以整村范圍為基礎,可整合周邊少量低效或者零散用地,保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整,鼓勵實施區域統籌和成片開發。
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需經物業權利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經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依據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決策同意后方可實施。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需聽取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及物業權利人對城中村改造綜合方案、征收補償方案、集體資產處置等的意見,保障其知情權和參與權。在安置房建設方面,將先行安排安置房項目供地和建設,加強安置房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工作,確保在合理工期內建成。
深圳市將結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備、房屋征收等各類項目補償情況,按照分類核定、政策銜接、利于實施、成本可控的原則,研究出臺搬遷補償指引。拆除新建類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搬遷補償標準按照搬遷補償指引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