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殘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正式發布。成都市戶籍的殘疾人朋友可以購買,最高理賠40萬元,保期是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1、理賠原則
殘疾人發生意外傷害事件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由社會醫療保險先行賠付,余額部分由殘疾人意外傷害保險按比例予以理賠;入住托養機構的殘疾人或養老等機構的殘疾退役軍人、退休傷殘人民警察、退役殘疾消防救援人員,發生意外傷害事件所產生的醫療費用,理賠順序為社會醫療保險→機構責任保險→殘疾人意外傷害險。
2、理賠服務流程
發生意外事故→向承保公司報案→承保公司調度相應區域查勘人員進行現場查勘→區域理賠服務人員進行賠案查勘和資料收集→區域理賠服務人員將理賠資料上傳承保公司→承保公司理賠作業處理并支付賠款給受益人。
1、統一購買
成都市戶籍的參保人免清單投保(即:殘疾人持證即買、無證即退出,無需申請)。承保保險公司依據中國殘聯殘疾人辦證系統提供的符合條件的各區(市)縣持證殘疾人和退役軍人事務局提供的符合條件的殘疾退役軍人(含退役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休傷殘人民警察,以區(市)縣為單位出具保險單。
2、自愿購買本保險產品
已辦理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殘疾人,保費由參保人自理。由本人或其親屬本著自愿原則,直接向常住區域的承保保險公司提交參保資料并由該保險公司出具保單。
具有成都市戶籍,持有成都市核(換)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殘疾退役軍人(含退役殘疾消防救援人員)、退休傷殘人民警察,在職公職人員不在此項目參保人員范圍內。以上符合條件的,不分年齡,全部參保。
已自主開展此項工作的區(市)縣,其參保人員按照原采購合同繼續執行,合同到期次日起自動接續到本項目;原采購合同未覆蓋且符合本項目條件的人員,直接納入本項目。
結合殘疾人風險實際及保險需求,保障方案將涵蓋意外傷害身故、意外傷害殘疾(新增殘疾)、意外傷害醫療、意外傷害住院津貼、救護車費用、民用燃氣/民用電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新增殘疾)、公共交通意外傷害身故及殘疾(新增殘疾)等方面,切實保障殘疾人應對日常所面臨的風險,提升服務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