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結束,武漢直接進入了火爐模式。那從6月開始,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可以連續領取4個月的高溫補貼,補貼的標準馬上來看看吧。
湖北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其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也就是說,高溫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且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4條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的規定,企業對高溫津貼無需繳稅。
對于勞動者而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4條第3項關于“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 的規定,高溫津貼無需繳稅。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