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醫療保障局發布消息稱,將優化調整用人單位醫療保險申報繳納流程。那具體的優化內容、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等信息,可以通過下文了解。
自2024年7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用人單位先向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用人單位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一)用人單位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7月1日以前,用人單位已向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無需重新申報;用人單位部分職工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但尚未申報2024年度繳費工資的,應當于2024年7月向稅務部門申報此部分職工2024年度繳費工資。
2024年7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新增職工的,在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新增職工社會保險登記后,于參保當月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新增職工的當年度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每月應當及時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并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額,保障職工醫保待遇資格不受影響,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三)用人單位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7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湖北省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業務。
(一)醫療保險登記、權益記錄、待遇支付等業務繼續在醫療保障部門辦理。
(二)用人單位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醫療保險其他問題可撥各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服務電話或87812393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