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關于烏金農場烏金大隊的《使用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方案的具體內容,馬上來看看。
經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使用武漢市烏金農場烏金大隊的國有土地3.5715公頃,并于2024年5月14日發布了《使用國有土地預公告》(漢土告字[2024]0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擬定其中3.5715公頃國有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使用國有土地范圍:武漢市烏金農場烏金大隊。
二、使用國有土地目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該項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用地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專項規劃,屬于基礎設施類用地。
三、使用國有土地現狀:總面積3.5715公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文件規定,被征地區域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76.5萬元/公頃,合計數額為273.2198萬元。
五、關于擬征收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按照《武漢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317號)要求執行。經調查,轉用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無房屋拆遷,無需補償安置。
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經漢南區人民政府組織調查,擬征地集體經濟組織鑒證,擬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魚苗的種類、數量已調查,結果以《擬使用國有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表》為準,補償金額依簽訂協議確定。
七、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根據調查,該批次用地無農業人口安置。
八、其他有關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按下列規定執行:
1、《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
2、《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武漢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武政規[2022]3號)
3、《武漢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317號)
4、《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武漢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武政規[2015]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