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網友不太清楚,醫保統籌支付和個人自付有什么區別?哪些由醫保余額支付?哪些需要個人支付?那具體說明,就來看看下方內容吧。
醫保統籌支付指患者本次就醫所發生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
使用醫保統籌支付,需要達到醫保統籌地區起付線標準。
具體標準,根據交的醫保類型(職工醫保/居民醫保),以及醫院級別的不同,所對應的標準均有所不同。
指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政策報銷后須由個人負擔的部分。這部分費用可先由醫保個人賬戶內的余額進行支付,不夠的部分再用現金等方式支付。
指在醫保范圍外的藥品、項目等,由參保人員全額支付。例如一些未納入醫保的自費藥物、自費診療、自費服務等。
舉例
例如,小張在醫院住院看病,總花費4500元,其中納入醫保目錄的醫療費用4200元,醫保報銷3600元,醫保目錄外醫療費用300元。
個人自費就是醫保目錄外的醫療費用300元;
個人自付是醫保目錄內經醫保報銷后,需要自己支付的費用,即4200元 - 3600元 = 600元。
醫保統籌支付和自付支付,對象都是在醫保范圍內的項目。“個人自付”就是本次結算中屬于基本醫保范圍內,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個人自費”指的是不屬于基本醫保范圍的,由個人全額支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