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范圍包括哪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應由哪些機構保管?如何轉遞?對此有疑問的網友,就別錯過這次內容啦。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
辭職辭退、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取消錄(聘)用、被開除等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人事(勞動)關系的未就業的原機關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軍隊文職人員的人事檔案;
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人事檔案;
自費出國(境)留學的高校畢業生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人事檔案;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人事檔案;
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
其他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可由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保管。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及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
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單位不得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嚴禁個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檔案。
流動人員辭職后,在戶籍所在地機構存檔的,可繼續由原機構保管。
在工作單位所在地機構存檔的,應及時將檔案轉遞至戶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單位所在地相關機構保管。
轉檔手續需本人(或工作單位專職人員)在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窗口辦理,也可由本人在相關線上平臺辦理。
窗口辦理時,需持存檔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屬于單位存檔的需攜帶存檔(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或錄用手續,單位介紹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