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人才結構,提升城市競爭力,長沙市政府發布了2024年長沙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下面小編便為大家帶來2024年長沙A/B/C/D類人才認定標準,一起了解下吧!
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實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1、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圖靈獎等。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3、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以色列國家院士。
4、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前3名獲得者。
5、“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
6、國家實驗室、國防科技國家實驗室主任
7、世界500強企業總部董事長、總經理。
8、其他相當于上述條款且業績突出的人才,經專家評審,每年可認定1人。
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實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1、“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講座教授;茅盾文學獎獲獎者、魯迅文學獎獲獎者;國醫大師;吳階平醫學獎獲獎者;全國宣傳文化系統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大國工匠年度人物”獲得者。
2、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一完成人、創新團隊前3名;中國青年女科學家獎;中國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前3名(每個獎項認定1人)。
3、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實驗室、國防科技國家實驗室副主任;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主任;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主任。
4、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指南編制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基礎科學中心、國家重大科研儀器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5、中國50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世界500強企業總部副總經理,中國區及相當區域總部的董事長、總經理;總部在長沙的中國民營 500 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
6、重點產業領域企業通過市場化引進,且連續兩年以上年度稅后工資薪金200萬元以上的人才(非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權激勵不超過 15%)。
7、其他相當于上述條款且業績突出的人才,經專家評審,每年最多認定2人。
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實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優秀專家、“芙蓉學者”特聘教授、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
2、獲得以下獎項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第2、3名;省、軍隊、國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湖南光召科技獎;省青年科技獎;“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中國新聞獎特別獎、一等獎獲獎作品前3名主創(每個獎項可認定1人);中國出版政府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特等獎和一等獎前3名(每個獎項可認定1人)
3、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主任;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醫學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副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省部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部制造業創新中心、省部工程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產業創新中心主任。
4、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指南編制專家組成員。
5、通過競賽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6、在長沙市注冊,同一年度名列清科創業中國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20名機構的核心投資決策團隊主要負責人。
7、世界500強企業中國區及以上或相當區域總部的副總經理;引進的中國民營50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
8、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項目;青年長江學者;“芙蓉計劃”入選者(專項資助100萬元的人才);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芙蓉計劃”湖南省文化領軍人才;湖南省“三尖”創新人才工程項目科技領軍(拔尖)人才;長沙市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
9、重點產業領域企業通過市場化引進,且連續兩年以上年度稅后工資薪金150萬元以上的人才(非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權激勵不超過15%)。
10、其他相當于上述條款且業績突出的人才,經專家評審,每年最多認定6人。
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實際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1、獲得以下獎項者:省、軍隊、國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一完成人;中國專利優秀獎、省專利獎二等獎前3名(每個獎項可認定1人)。
2、入選下列人才計劃的:“未來女科學家計劃”人才;“芙蓉計劃”入選者(專項資助50萬元的人才);“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計劃”人才;省會計領軍人才;“芙蓉計劃”湖南省文化青年人才;長沙市“小荷”青年人才創新項目人選。
3、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部工程實驗室副主任;省國防科技重點實驗室主任。
4、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作為主要成員承擔過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或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的專業技術人才。
5、省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市技能大師;省技術能手。
6、持有特許金融分析師、金融風險管理師證書或進入中國證券業協會保薦代表人分類名單(綜合執業信息)的在長金融機構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連續兩屆獲得《新財富》金牌董秘者;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在長保險業從事精算專業工作五年以上者
7、在本企業工作三年以上、擔任省市級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的博士,或作為核心成員承擔過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的博士。
8、重點產業領域企業通過市場化引進,且連續兩年以上年度稅后工資薪金40萬元以上的人才(非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權激勵不超過 15%)
9、QS世界大學排名前100所高校畢業的博士,且在海外有1年以上全職技術研發工作經歷。
10、其他相當于上述條款且業績突出的人才,經專家評審,每年最多認定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