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起,合肥市將執行最新的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具體的收費標準已經整理完畢,歡迎市民朋友收藏、轉發。
調整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按各階梯氣價比1:1.1:1.5計算,各檔價格如下。
第一檔價格:3.02元/立方米;年用氣量0-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
第二檔價格:3.32元/立方米;年用氣量360-1680立方米(含1680立方米)。
第三檔價格:4.53元/立方米;年用氣量1680立方米以上部分。
計費公式:居民用氣費用=第一階梯價格×第一檔用氣量+第二階梯價格×第二檔用氣量+第三階梯價格×第三檔用氣量。
計量周期
為滿足用戶合理安排用氣需求,便于燃氣經營企業對用戶抄表計量具體操作,居民階梯分檔氣量按年度周期計量,當年度累計用氣量達到分檔氣量基數臨界點后,即開始實行階梯價格,在年度周期之間不累計、不結轉。充值IC卡表用戶,按實際使用量執行階梯氣價;購買氣量的IC卡表用戶,按購氣量執行階梯氣價。
多人口用氣量基數
居民用戶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安裝的燃氣表為單位。一“戶”住宅對應的戶口簿戶籍人口以4口人為基數,經供氣企業核實后,每戶每增加1人,第一檔用戶用氣量基數每年增加60立方米。
優惠政策
對市民政部門核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實行優惠,在原有每戶每月5立方米用氣享受免費補貼政策基礎上,增加每戶每月2立方米用氣免費補貼,增加補貼部分由燃氣經營企業承擔。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即3.17元/立方米。
(一)明確責任。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規定,做好明碼標價、銷售銜接和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障穩定供應。各縣(市)區、開發區發展改革部門要密切關注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加強監督。
(二)執行范圍。合肥市市區、肥西縣、肥東縣、長豐縣執行統一銷售價格。有省內短輸費用的巢湖市、廬江縣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由當地政府制定。
(三)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5日起執行。合價商〔2015〕73號文件和合發改商價〔2019〕460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