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在什么情況下不生效?如果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能獲得報酬和賠償嗎?具體的政策情況,在《勞動合同法》中有詳細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注意: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