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了《武漢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武漢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兩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那最新的政策變化,下面就來看看。
一、完善了貸款對象
與現行貸款管理辦法保持一致,將貸款對象修改為“在武漢公積金中心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狀態正常的職工可以申請新建房(存量房)貸款。”明確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的最近六個月,需連續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應為正常狀態。
二、更新了貸款套數認定標準
一是依據今年5月發布的貸款套數認定政策,《實施細則》修訂稿更新了貸款套數認定標準,確保與“認房不認首次公積金貸款”政策內容保持一致;二是完善婚姻狀況變化后的貸款記錄認定,強調添加配偶信息的情形納入貸款次數統計。
三、優化了存量房貸款期限
將原存量房貸款實施細則貸款期限中“并不得超過按房屋評估基準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計算的期限”修改為“不超過房屋評估基準日剩余使用年限”,以促進存量房交易,更好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強化了貸款風險防范
從貸款管理實踐出發,以問題為導向,在貸款辦理流程中,針對借款人繳存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繳存基數異常調整、繳存單位存在信用風險提示等情形,強調受托銀行和公積金中心有權要求借款人補充提供相應資料進行進一步核實,以有效防范違規貸款和資金使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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