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1日起,武漢社保繳費基數月標準為7489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2467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4494元。
武漢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7489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2467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4494元。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7489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2467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4494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948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0844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4097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805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0415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4007元。
靈活就業人員已按照2023年度繳費基數標準繳納2024年7至11月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重新申報2024年7至11月份的繳費基數。單位職工已按照2023年度繳費基數標準繳納2024年7至11月份職工社會保險費且繳費基數超出2024社保年度繳費基數上限、下限標準的,應重新確定繳費基數;具體由省稅務部門統一在社保費征收系統重新保底封頂處理并生成補收金額。按本條規定重新申報或確定基數標準補差不計征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