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租房哪些人可以享受優先配租?常態配租如何確定申請人的選房順序?針對網友提出的熱點問題,官方部門已經進行了解答。
同等條件下,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有烈士遺屬、殘疾人、18周歲以上孤兒的;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以上家庭、均為6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或符合規定的其他對象可優先配租。
常態配租時,符合保障資格的申請人按現場取號順序選房;集中配租時,通過公證搖號方式選房。
選房后,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應與住房保障部門或受托管理單位簽訂租賃合同。
(一)該辦法取消了對戶型和面積相關配租要求。個人也可以任意挑選適合自己居住的房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60平方米。家庭承租的,超過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收取租金;個人承租的,超過4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收取租金。
(二)因結婚生育、就業、子女就學、出行不便等原因,租賃合同期限內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門或受托管理單位申請一次互換或者調換。
公共租賃住房資格申請、選房、互換、調換等全程不收取任何費用。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未資格復核或已取得資格未簽訂新合同,確認無違規違約的情況下,申請人即可向住房保障部門或小區受托管理單位申請一次互換或者調換。審核通過后,合同期限按原合同計算,租金按互換或調換后的房屋面積計算。
可以,但在選房成功后將終止租賃補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