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025年積分落戶的申請時間、申請規則和申請途徑等信息已經公布。2025年將組織四次積分落戶申請,分別在3月、6月、9月和12月。
2025年共組織四次積分落戶申請,每季度一次,分別是3月1日至3月31日、6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9月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杭州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參加積分應用的,指標計算截至日期為當期受理起始日的上月首日。因此,每季度積分落戶申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前一個月的1日前提交。例如:一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3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2月1日前提交,有時限要求的相關指標計算也截止至2月1日,2月1日后提交的積分申請納入下一季度落戶應用。
以此類推,二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6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5月1日前提交,即5月1日后納入三季度落戶應用。三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9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8月1日前提交,8月1日后納入四季度落戶應用。四季度積分落戶申請從12月1日開始,相關積分申請材料需在11月1日前提交。
2025年落戶分值繼續執行100分及以上即可落戶。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在申請期內向各派出所戶籍窗口提出積分落戶申請,也可通過互聯網官方平臺(警察叔叔APP)申報。
(一)社保。來本市就業并已在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積分落戶的社保、居住年限實行省內同城累計互認,其中市外的社保、居住分值賦分標準以省級新市民共性指標規則為準,由受理窗口按群眾提交材料賦分,兩項相加最高不超過30分。
(二)特別貢獻分。原戶籍地為淳安特別生態功能區的農業轉移人口,增加30分,由系統后臺賦分。
申請人在規定受理時間按《杭州市居住證積分落戶實施細則》相關材料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后,公安機關審核無誤的將在申請期次月的15日前公示申請人員信息及核定分值,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相關申請人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向市公安局提請核查。逾期提出異議的,不予受理。對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市公安局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作為落戶憑證。《積分落戶準入通知書》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60天內,逾期不領取或領取后不辦理的,視作放棄本輪入戶資格。獲準落戶的申請人,應在有效期內憑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確認手續。連續兩次放棄的,取消下一輪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