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醫療保障局發布最新通知,從2025年起,靈活就業人員和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將納入生育保險保障范圍。具體的政策說明,下文有詳細介紹。
“兩類人員”參加我市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繳費費率與我市單位職工一致。
(一)靈活就業人員(即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可選擇參加生育保險。選擇參加生育保險的,生育保險關系應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保持一致,由個人在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繳納生育保險。
(二)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即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參保失業人員)在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時同步參加生育保險,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代繳生育保險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個人不繳費。
“兩類人員”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醫療費不計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人員應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基金不再支付生育補助金。夫妻雙方均符合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條件的,由夫妻雙方自愿選擇一方申領,夫妻雙方不得重復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待遇
1.享受條件。生育醫療待遇享受時間與本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
2.待遇標準。生育醫療待遇標準按照我市生育保險政策執行。
(二)生育津貼
1.享受條件。“兩類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時已在我市參保繳納生育保險費,且在我省生育保險繳費連續不間斷滿12個月(含)。享受生育津貼期間應處于生育保險正常參保繳費狀態。
2.待遇標準 。“兩類人員”生育津貼計發基數分別為“兩類人員”上年度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計發天數按照我市規定執行。
“兩類人員”生育津貼由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個人,原則上應于我市規定的計發天數結束、生育或終止妊娠后的12個月內一次性申領。生育津貼計發標準按照生育或終止妊娠時的參保身份確定,與產假期間工資不重復享受。
(一)本通知施行后12個月內,“兩類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處于連續不間斷參保繳費12個月(含)及以上、生育保險繳費未達到12個月的,可待其生育保險費繳納滿12個月后,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二)本通知施行期間,“兩類人員”生育保險中斷補繳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持一致,同參同退。“兩類人員”與職工參加生育保險涉及身份轉換的,參保身份轉換前后的生育保險連續繳費記錄合并計算;跨統籌區轉入我市參加生育保險的,轉出地與我市實際繳費記錄合并計算。連續繳費達到待遇享受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我市生育保險待遇。
(三)本通知施行前,已參加我市生育保險并處于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原個體參保人員,自2025年1月起繼續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生育保險的,其繳費基數、費率、待遇享受等均按照本通知中靈活就業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各區(市)縣相關部門要持續強化生育保險經辦服務能力,切實做好生育保險參保登記和保費征收,實現生育醫療費用“一站式”直接結算,按照生育津貼申請、審核、資金給付流程,做好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等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確保參保群眾及時、便捷享受待遇。
各區(市)縣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做好生育保險工作對于貫徹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工作領導,確保工作有效落實;要加強基金運行監測,定期評估、分析、研究政策實施情況;要加強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信息發布,及時傾聽民意,回應社會關切。如遇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期間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