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公布了《杭州市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與管線遷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25-2027年)》。最新的政策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杭州市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的國有土地上的四層(含)以上的非單一產權的老舊小區住宅,其加裝電梯與管線遷移財政補助資金的補助標準、補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辦法執行。
財政補助資金遵循事后審核、一次性撥付的原則。
1.項目補助。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對符合條件的加裝電梯項目,政府給予最高20萬元/臺的補助,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
2.管線補助。實行定額補助,市級財政給予最高5萬元/臺的補助,其余費用由區級財政保障。管線補助主要用于電力、水務、燃氣、通信、網絡等管線單位的遷改費用。
3.考核補助。每完成一臺電梯加裝,給予社區最高8000元/臺的資金補助,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各區可結合實際自行制定具體使用辦法。
各區住建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年度業務開展情況,于每年9月底前申報下一年度市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需求。市住保房管局結合各區補助資金使用績效情況,提出下一年度市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建議,市財政局根據財力情況按規定程序納入下一年度預算。每年12月底前,由市住保房管局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提前下達對各區補助資金,提前下達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剩余部分根據各區年度任務完成及預算資金使用情況,于次年6月底前下達。
(一)補助申請條件
申請市級補助資金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國有土地上、四層(含)以上的老舊小區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單一產權證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計劃;
4.項目通過區住建局組織的聯合審查;
5.項目竣工驗收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
對于暫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明的安置房、軍隊經濟適用住房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房產等特殊房產,除提供前述常規審批資料外,所在區住建局確認符合市級專項資金補助條件的,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所在區住建局出具書面情況說明,確認該加梯項目符合業主主體原則及資金補助申請條件,其中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管理的房產還需寫明相關事由。
2.提供能證明非單一產權的相關印證材料:屬于安置房的,提供加梯項目所在單元至少2戶非同一業主的安置確認表等證明;屬于軍隊經濟適用住房的,提供加梯項目所在單元至少2戶非同一業主的購房合同證明或所在軍隊出具的住房證明等材料。
(二)補助申報程序
加裝電梯取得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后,由各區住建局和財政局填寫《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申請明細表》和《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并將上述表格與該項目屬于國有土地相關證明、非單一產權相關證明、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及聯合審查意見書(或聯合審查會議紀要)一并報送市住保房管局。
(三)補助審核撥付
1.各區住建局、財政局在受理補助申請后,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合規性、完整性的審核,均審核通過后由區住建局上報至市住保房管局。
2.市住保房管局在收到區住建局提交的符合審核要求的相關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等申請材料的審核。
3.各區收到市住保房管局完成審核的《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后,30個工作日內將加裝電梯財政補助資金20萬元的項目補助及0.8萬元的考核補助分別撥付至相關業主和社區;根據與管線單位約定,將管線補助及時撥付至各管線單位。
1.市住保房管局負責財政補助資金預算管理和分配,對預算執行、各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按要求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市財政局按規定安排預算資金,對部門的預算管理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2.各區要加強轄區內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監督,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各區住建局、財政局具體負責轄區內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財政補助資金申報、撥付使用、資金和項目資料臺賬、績效管理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3.各區住建局會同財政局于每季末的25日前填寫《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市級補助資金申請撥付情況表》反饋至市住保房管局。資金申請撥付情況作為后續下達財政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4.補助資金的使用應接受審計、財政、建設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按相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工作。補助資金應確保“專款專用”。對截留、挪用、騙取補助資金,以及其他違法使用補助資金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住建局和財政局應結合實際于2025年5月1日前制定本轄區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與管線遷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相關辦法,加強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嚴肅財經紀律。其他區、縣(市)住建局和財政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的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政策。
2.本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辦法施行前,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已加裝的電梯,未申請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的,可按照本辦法申請。前發的《關于修訂<杭州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與管線遷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房局〔2018〕213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杭州市區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與管線遷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杭房局〔2022〕67號)《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杭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老舊小區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23〕66號)同時廢止。
3.公房、單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資金,由其所有權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擔,后續運行使用和維護管理資金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委托管理人與房屋使用人協商確定。
4.鼓勵加裝電梯申請人預留部分項目補助用于加裝電梯的后續維護管理。
5.鼓勵電梯使用單位聯合或者單獨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