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山頭村的土地征收公告已經公布。本次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積和范圍等信息,下文有詳細介紹。
批準機關: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準時間:2024年11月30日
批準文件:省人民政府關于武漢市江夏區202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漢)【2024】165號)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已納入江夏區2023年江夏經濟開發區廟山片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擬用于工業項目建設。
本次批準土地征收涉及江夏經濟開發區梁山頭村。共計批準征地總面積1.4452公頃,其中農用地1.0652公頃(含耕地1.0652公頃),建設用地0.3800公頃。
本次土地征收,由江夏區人民政府組織江夏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具體實施,詳細安排如下:
(一)征地補償。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持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和其他有關合法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二)交付土地。征地補償安置有關費用足額撥付后,相關各方要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等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逾期不騰退土地的,區人民政府將責令騰退土地;拒不執行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認為本土地征收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武漢市江夏區202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鄂政土批(漢)【2024】165號)侵犯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法律規定的申請期超過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公告范圍為擬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組,并已在江夏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