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的最新政策已經公布。補貼的領取條件、補貼標準、經辦流程等信息,歡迎詳細了解。
經人社部門認定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一)2025年1月1日(含)后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單親家庭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需贍養(撫養)患重大疾病直系親屬的人員以及其他就業困難人員中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人員。
(二)在本市通過無雇工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方式實現靈活就業且辦理靈活就業登記。
(三)從事靈活就業期間,按規定以個人身份在本市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在本市未按照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申領過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每人每月補貼600元;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同時繳納兩項社會保險費,每人每月補貼800元。
就業困難人員申請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每人僅可申領一次。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延長至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時年齡為準)。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按季度集中發放。
(一)資格確認。就業困難人員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后,持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填寫《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格申請表》(附件1),向認定街道(鄉鎮)申請補貼資格。街道(鄉鎮)通過經辦信息系統對申請人身份、就業情況、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等情況進行核查,現場完成資格確認,審核合格的出具《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告知單》(附件2)。審核通過次月起開始計算補貼期限,同時告知申請人補貼起、止年月,并應于次月起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二)補貼申請。確認補貼資格后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以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1日至20日期間,通過天津公共就業服務網線上渠道,申請可以享受月份的補貼。當年度補貼應于當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請。
(三)核查審核。街道(鄉鎮)對申請人補貼資格、申請補貼月份情況進行核查,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相關信息及時流轉區人社局。區人社局對申請人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歷史情況、就業情況、申請補貼月份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等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險種和月份,不予補貼。
(四)公示。對審核合格的,區人社局將申請享受補貼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信息主要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就業困難人員類型、靈活就業情況、享受補貼月數和補貼金額等情況。
(五)撥付。公示無異議的,區人社局于補貼申請的下一個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銀行卡賬戶。
對審核以及公示等階段未通過的,由街道(鄉鎮)及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補貼終止:
(一)本人主動提出終止補貼的。
(二)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擔任企業法人、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
(四)按規定被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身份的。
(五)達到補貼最長申領期限的。
(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失蹤、死亡的。
(八)具有其他應當終止享受補貼情形的。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情形的,當月停發補貼。符合第(五)至(八)情形的,次月停發補貼。
對各種原因導致就業困難人員違規享受的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由街道(鄉鎮)及時通知享受補貼人員退回補貼。就業困難人員或其相關親屬應當在收到街道(鄉鎮)通知后,1個月內到區人社局辦理補貼退回手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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