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如下,在三級醫院醫保統籌支付比例為86%,在二級醫院醫保統籌支付比例為89%,在一級醫院醫保統籌支付比例為92%。
三級醫療機構:800元;
二級醫療機構:600元;
一級醫療機構:400元;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200元。
參保人員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住院治療,住院起付標準減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外)。
參保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比例分別負擔:
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8.8%;
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1.2%;
在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在職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93.6%。
年度限額為24萬元(含統籌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