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已于2月16日公布。今年計劃換新電動自行車的朋友,一定記得申請補貼。
2025年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
(一)補貼對象:補貼政策實施期間,在省內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須含蓄電池組,以下簡稱舊車)并換購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以下簡稱新車)的個人消費者。
(二)補貼標準:按購買的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的2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對交售報廢老舊鋰離子蓄電池舊車并換購合格鉛蓄電池新車的,額外再給予100元的補貼。補貼資金四舍五入取整到十位數。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新車銷售發票中價稅合計金額為扣除各類促銷優惠,由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舊車殘值由個人消費者與銷售主體或回收主體商定,不計算在補貼內。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舊車交售日期以回收證明上的回收日期為準;新車購買日期以新車銷售發票上的開票日期為準。
(一)個人信息填報
個人消費者登錄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按提示填寫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并上傳個人身份證件照片或掃描件。
(二)交舊售新
個人消費者到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主體(以下簡稱銷售主體)交售舊車、購買新車。銷售主體在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上填報舊車及蓄電池有關信息、新車銷售有關信息,上傳舊車車架號、蓄電池編號、舊車全貌和新車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銷售發票等圖片或掃描件。銷售主體按個人消費者應享受的補貼金額,向其收取扣減補貼和殘值價格后的新車銷售價款,并將收到的舊車車牌(如有)交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對2025年1月1日至服務平臺上線之日期間購買了新車、后續交售了舊車的個人消費者,由新車銷售發票開具地的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有關機構,在服務平臺上補登記相關申請材料,并及時規范向個人消費者發放補貼資金。申請補貼的所有材料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在服務平臺上提交,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發生退貨情形的,銷售主體應按照個人消費者實際支付的金額以“原路返回”方式進行退款,并在服務平臺上作相應處理,如已收到補貼的,應及時退回補貼資金。
(三)回收處理
銷售主體應按照安全、環保等相關規定,妥善保管收到的舊車及其蓄電池、車架等部件。舊車的車架、廢鉛蓄電池、廢鋰離子蓄電池須交給有資質的電動自行車回收主體(以下簡稱回收主體)。回收主體在服務平臺上對接收到的舊車車架、廢蓄電池等有關信息進行確認,并按照相關法律規范和技術標準的規定,做好廢鉛蓄電池、廢鋰離子蓄電池等部件的回收、處理相關工作。尤其是廢鋰離子蓄電池,應嚴格按照標準流程進行規范拆解,防止發生爆炸事故。銷售主體收到、回收主體回收的舊車及車架、蓄電池等部件不得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和騙補。
(四)補貼審核和發放
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補貼申請材料,及時對審核通過的補貼申請進行匯總,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的資金安排建議,按程序兌付補貼資金,每月兌付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少于2次。縣(市、區)商務、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審核和兌付情況,及時報送市(州)商務、財政部門。各市(州)商務、財政部門應于2026年1月31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商務廳、財政廳。市(州)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審核和發放工作進行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鼓勵實施過程審計。
鼓勵市(州)、縣(市、區)結合實際,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交回高風險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并換購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鋰離子蓄電池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補貼;對《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24)(以下簡稱《規范》)發布后,名下無電動自行車且首次購買符合《規范》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給予補貼;對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新車或符合《規范》要求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適當加大補貼力度;對廢蓄電池回收主體,可按照回收數量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