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優惠政策包括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等。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在5月31日前完成。
1、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 年。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20%在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20%在稅前攤銷。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號)
3、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原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4、專用設備改造投入可抵免稅額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9號)
1.建議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錯峰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2.申報時推薦使用電子稅務局風險提示服務排查稅收風險。
3.存在多繳稅款的請盡早辦理退稅申請,需補繳的稅款可以選擇申報與繳稅分離的辦理方式,即先提交申報表,后自行選擇時間扣款,稅款在2025年5月31日前繳納完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