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25年汽車報廢補貼規定,消費者報廢舊車購買新能源車補貼2萬元,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車補貼1.5萬元,舊車需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一)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的消費者必須為同一人。報廢舊乘用車與購置新乘用車無先后時間順序要求。
(二)在《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財政廳等7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魯商字〔2024〕38號)基礎上,將符合條件的國四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納入可申請報廢更新補貼的舊車范圍。2025年,對個人消費者在全國范圍內報廢注銷個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山東省內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對報廢注銷上述符合條件的舊車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注銷上述符合條件的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報廢的舊車必須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每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三)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4類證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間取得全部上述4類證明材料的個人消費者,可納入2025年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申請人相應報廢的舊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務部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汽車以舊換新有關工作的通知》(商消費函〔2024〕392號)有關要求。
(四)本細則所稱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報廢舊車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交車時間為準,購買新車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注冊登記時間以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記載時間為準。
(五)本細則實施期間,申請人購置同一輛新乘用車(以車輛識別代號、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不得重復申請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或山東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已申領上述任意一種類型補貼的,視為自動放棄申領另一種類型補貼。在補貼申請信息審核期間,購置的新乘用車應始終登記在申請人名下,否則審核不予通過。
(一)補貼申報入口
擬申請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以下簡稱汽車報廢更新平臺),按照購買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地選擇補貼受理地,清晰、完整、準確填報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貼申報材料
1.錄入申請人本人身份信息及手機號碼,申請人本人持有的商業銀行在境內發行的Ⅰ類借記卡卡號、開戶行名稱等相關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或掃描件等。
2.錄入報廢汽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3.錄入購置新車的車輛識別代號(VIN碼),上傳《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照片或掃描件等。
除本細則第一部分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外,上述《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企業名單見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報廢更新”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