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1日起,長沙空置房物業費收費標準為: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連續空置至第24個月,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繳納物業費;從第25個月空置期起連續至房屋空置結束,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繳納物業費。
1、業主按照物業服務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書)約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連續空置至第24個月,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70%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2、從第25個月空置期起連續至房屋空置結束,按照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此外,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收費標準按照不超過本通知基準價格的70%收取,其中:電梯住宅物業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1.5元/月·平方米,非電梯住宅物業服務費不得超過0.8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