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武漢公租房租賃補貼和實物配租補貼的區別,已經通過下文進行了介紹,希望能給有疑問的朋友提供幫助。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中,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實物配租為主,也可以自愿選擇租賃補貼;其他住房困難家庭以租賃補貼為主。
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三)在本市無房產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四)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擁有的房產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補償范圍并已下達征收決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暫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請。
無房新就業職工實行階段性保障,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保障期限自其畢業之日起不超過6年。
無房新就業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三)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四)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6年;
(五)在武漢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住房公積金。
在漢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實行階段性保障,保障方式為發放租賃補貼,保障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二)在本市中心城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處于在繳狀態;
(三)申請人月均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四)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租賃補貼
租賃補貼實行分檔保障,按照保障對象家庭人口、收入情況、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和補貼面積標準的差額進行補貼。分檔保障系數為:
(一)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含)的家庭,補貼系數為1.0;
(二)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低收入標準(含)的家庭,補貼系數為0.8;
(三)收入高于低收入標準但低于公租房申請資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補貼系數為0.4。
實物配租補貼
實物配租實行差別化租金,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難程度及收入情況,給予不同檔次的租金減幅:
(一)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含)的家庭,按照武漢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50%計收租金;
(二)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低收入標準(含)的家庭,按照項目評定的市場租金標準的30%計收租金;
(三)收入高于低收入標準但低于公租房申請資格收入上限的家庭、無房新就業職工,按照項目評定的市場租金標準的70%計收租金。
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交履約保證金、房屋及附屬設施使用押金,物業服務費由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