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年審是為了保持車輛的安全行駛,對于車輛的性能以及安全進行檢驗。而對于車輛年審的時間、相關資料等,也是很多駕駛員在進行年審時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就來一起了解一下關于車輛年審的各項規定吧!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令)規定,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車輛年檢有效期為12月,參加年審的車輛可在10月至12月這三個月內前往車輛檢驗中心參加年檢。逾期未參加年檢,車輛所有人將會被交警部門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因此,車輛年檢時間可以提前但不能推遲。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半年檢驗1次。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半年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半年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首先將車輛的外觀及燈光調試好,然后攜帶行車執照、車輛保險單(含強制保險)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車主身份證)復印件、尾汽排放合格證、三角警示牌、滅火器,直接開車到檢車所,一般先進行外檢,外檢合格后上線檢測。全部合格后,憑打印出來的檢測單到窗口辦理年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