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哪個國家都會有離婚的事情發生,隨著國際之前的交流越來越多,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也越來越常見,這也是大家常說的涉外婚姻,在國際上每個國家關于離婚的條件不一樣,因此需要以實際為準。
涉外離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關系解除。這里的涉外因素的婚姻關系主要指:或者是婚姻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為具有外國國籍人或定居在外國的本國人;或者原婚姻關系是在國外締結的。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準許離婚,但各國法律關于離婚的條件規定很不一致,國際上主要是通過各國的國際私法調整離婚的法律沖突。
在國內的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按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進行委托。
在國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等的書面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