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是大家在行駛的時候最不愿意遇見的事情,但是往往在駕駛的過程中如果不夠謹慎或者是有所以外常常會發生一些或大或小的交通事故,這個時候為了保護自己的切身權益,對于交通事故的處理往往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對于不同情況的處理方法也是不同的。
先立即報警,如果設備受損的標明事故車輛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交通警察到達現場后制作事故認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對當事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一)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
(三)當事人拒絕簽字的
【注】如果不適用調解的,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情況后交付當事人。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的處理情況:
(一)如果調解達成協議的持事故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二)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達成協議不履行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再向保險公司索賠。
自行撤離現場,然后在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自行協商賠償數額及賠償方式。
【注】如果經協商未達成協議就立即報警。
(一)如果達成協議不履行: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實行賠償后,持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