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暴,受害者不要忍讓和縱容,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然受傷的只有自己。如果情況緊急來不及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一定要第一時間撥打110求助。那么遭遇家庭暴力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呢?
1、遠離廚房
以免施暴者用銳器傷你;靠近門窗向鄰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護頭、臉、胸、腹等身體重要部位;躲進有電話可求助的房間,如有可能,將施暴者反鎖在門外;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并保存出警記錄;
2、向有關機構反映
反家暴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反家暴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3、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
反家暴法明確,公安機關接到家暴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4、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可以包括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1、公安機關的接警記錄
2、受害者自拍受傷的傷情照片
3、醫院的傷情報告
4、證人、證言
5、公安機關出具的告誡書(家暴受害者可收集這些證據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