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養老金也被成為退休金,當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滿足可以享受國家養老待遇時,可以按月領取的保險待遇。今年國家再次上調了養老金額,各省市正在積極補發中。
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自2019年1月1日起,遺屬撫恤金的計發基數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區),下同)3100元;南通、揚州、泰州三市2850元;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五市2500元。
廣東沿襲2016年以來慣例,將本年度上半年(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劃入本次調整范圍;江蘇今年首次將本年度前半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劃入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
北京養老金分為三檔,5270元以上的每個人每個月增加40元;3770-5270的每個人每個月增加金額為50元;在3770元以下的每個人買個月增加60元。繳納養老保險10年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費用年限每滿一年,每個月增加三元;繳納養老保險不滿10年的,每人每個月增加30元;對于繳納費用不滿15年且建設征地農轉工的退休人員,沒人每個月增加金額為45元。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據悉,各地養老金調整金額均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補發。目前,北京、上海2019年養老金調整金額已補發完畢。山西、內蒙古、遼寧、江蘇、浙江、福建、河南、廣東、廣西、寧夏、新疆等省份預計于7月底前完成調整后養老金的發放;河北、湖北等省份預計于8月底前完成調整后養老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