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每個情侶都會經歷的一個過程,從相愛到結婚,然后在一起相伴終老,這一輩子在一起的時間很長,所以在相處的 過程中也會經歷各種問題,有的夫妻會某種原因會導致婚姻破裂,最終離婚。那么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分配呢?以往的時候只要兩個人結婚了房子都屬于公共財產,而現在已經不一樣的,有的情況下即時房產證上寫了你的名字,但是也不歸你所有。
第一種情況:
在結婚之前,其中一方個人出資付了首付款,并在銀行貸了款,房產證上也只寫了自己的名字,結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款。婚前由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還房貸,這是目前十分常見的一種購房情況,也是大家最關注的財產分配類型。根據新的婚姻法,離婚后,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加了名字,房子都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都不予分割。但是,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款的部分,以及財產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需要分割或者說一方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種情況:
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購房或者貸款后獨自一人還清全部貸款,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這一方所有,并不會因為結婚而改變房子的歸屬關系,所以離婚時,另一方自然就不能要求進行房產分割。不過,這里有個地方需要注意,如果婚前或者婚姻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的房產贈予另一方,而且也的確發生了過戶行為,那么離婚時則可以要求分割。如果只贈予并未過戶,即使贈予了很多年,離婚時房產還是屬于贈予一方,不予分割。
第三種情況:
如果是結婚后買的房子,哪怕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這也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也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其實,從這一點來看的話,法律也是很有溫情的,畢竟在兩個人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往往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按揭貸款,所以只能認定這套房子的產權和價值屬于共同所有,理應進行財產分割。
第四種情況:
現如今父母購房贈予孩子也是一種十分常見的現象。不過,離婚時是否應該做財產分割,應該分兩種情況來看待。一是如果婚前父母為自己的孩子購置了房產,則算作婚前財產,不會因為離婚而發生變數。二是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資,并且只針對自己的子女進行贈予,那么則屬于一方財產,如果并沒有明確贈予誰,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套房子也算作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也需要分割。
1、婚姻本不易,抱著一種放松的態度去面對吧,盡量享受當下的美好,不要讓未來的擔憂和恐懼影響你們現在的關系。
2、這個世界上有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婚姻狀態,你很難說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不要總是拿自己的婚姻與別人比較。
3、不要輕易放棄一段婚姻,但如果你們的婚姻已經走到盡頭,以至于讓你長期感受到痛苦而無法正常生活,也不用做無意義的堅持,放棄也許是更好的選擇,但別忘了祝福對方并勇敢承擔后果。
4、婚姻中瑣碎的磕磕碰碰太多,只要不涉及原則問題就不要有離婚的念頭,否則遇到下一個人也會有同樣或者不一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