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權利是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公民在離婚之后,可以選擇是否進行再婚,那么再婚需要提供離婚證嗎?
再婚是指再次結婚。再婚在我國經歷了先秦(現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漢(行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進一步系統化)、魏晉南北朝(法規沿襲前朝,言論有所放寬)、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條文的固定少動和禮教思想漸趨嚴酷下社會風氣的改變)、明代(較唐代更為寬松)、清代(婦女改嫁要受到強大的宗族阻力,法規也有刑法的規定)至國民時期(廢止了關于妻子再婚必須服完夫喪的規定)的發展。
再婚需要帶離婚證,作為單身證明。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