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由于受到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武漢市的交通出行已經受到阻礙,絕大部分的企業都不能正常復工復產,由于職工們不能正常上班,所以很多人也擔心這段時間是否有工資,根據政府最新的政策指出,停工停產期間企業也應當支付職工工資或者生活費。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其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1、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3、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70% 支付職工生活費。
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假的,應根據《勞動法》規定給予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企業在停工停產期間,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 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 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財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補助資金由地方先行墊付,中央財政與地方據實結算。中央級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地方后由地方財政統一分配。除此之外患者的救治費用也有補貼,武漢市衛健委主席彭侯鵬介紹,凡是已經確診或者在發熱門診留觀的病人所有的費用都將由政府買單,所以請有疑似癥狀的患者及時到醫院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