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被物業收過莫名其妙的費用?你有沒有遇到明明沒有住的房子,卻偏偏要交垃圾服務費的經歷?這些收費項目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相關部門明文規定,今天武漢市的相關部門給出了官方回答,讓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長期以來,生活垃圾處理費用都是由政府財政支出,這種方式不能直接體現“產生者付費”的原則,同時也不能對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發揮有效的作用,不利于生活垃圾減量化。通過用戶收費、產品收費、填埋稅等收費政策促進垃圾產生者以及商品生產從源頭上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量是國外生活垃圾減量化的重要管理政策之一。我國目前也正在穩步推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2002年6月,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對建立我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這一通知,對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以以戶或居民人數為單位收取;為充分體現“產生者付費”的原則和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通知要求“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按照生活垃圾量計收垃圾處理費”。
由于生活垃圾產生量計量困難、征收成本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產生量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大多采用定額制,即以戶或人數為計量依據征收固定額度的垃圾處理費。目前各地區對居民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方式主要是兩種:一種是將垃圾處理費附征于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收費,按照居民消耗的水、電或燃氣數量作為計算依據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另一種是通過居民自治組織或者物業管理機構直接向公眾收取垃圾處理費。
武漢盧先生是江岸區佰昌公館小區居民,該小區去年底交房,近期居民們收到的水費單上均另外列出了一筆生活垃圾服務費,每戶每月需繳納5元。盧先生感到疑惑:“已經繳納物業費了,為何還要另外收取生活垃圾服務費?”
武漢黃先生也對垃圾服務費提出疑問,他在復興村揚子社區有一套房,房子位于頂層,陳舊且經常漏水,所以一直空置著沒有住人。去年11月,黃先生收到的水費通知單中列出了生活垃圾服務費一項,他感到不解:“房子沒人住,就沒有產生垃圾,為何也要交這筆費用?”
辦理單位表示,對城市供水企業直接抄表到戶且實行物業管理的小區居民用戶,若其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標準中已計入生活垃圾服務費的,實行生活垃圾服務費與水費合并收取后,由小區物業服務企業予以扣減。業主需不需要交生活垃圾服務費,主要看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服務合同,如明確規定物業費包含垃圾費,那么垃圾費就由物業公司承擔,如物業服務合同里沒有規定物業費包含垃圾費,那么垃圾費就由業主承擔。
根據武漢市固體廢棄物管理處下發的《關于取消對“空置房”自動扣減功能的函》的要求,除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可持相關有效證明資料辦理生活衛生服務費唯一免繳規定,明確“空置房”不能免繳生活垃圾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