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或許是這幾天才聽說,原來除了高溫補貼之外,還有一個低溫補貼,但是為什么從來沒有拿到過這筆錢呢?低溫補貼要怎么樣才能領取,找哪個部門申請?是公司發放嗎?面對這些問題,我們來告訴你答案!
低溫補貼沒有硬性規定,很多地方沒有落實執行,除非單位自動發放,不然沒發領取
和高溫津貼逐漸惠及越來越多的勞動者不同,低溫津貼卻很少被用人單位和社會輿論提起,許多勞動者的低溫保護狀況就像冬天一樣“冷”。
有環衛工人表示,從來沒有聽說過低溫津貼這樣的規定,也不知啥溫度叫低溫。一些氣象學專家也表示,未聽說有關低溫保護的氣候標準。
對于低溫津貼,監管部門只能對企業進行政策指導和引導,鼓勵企業在極寒的惡劣天氣向一線、艱苦崗位的職工發放津貼補助,但具體補助金額由企業自主確定,國家沒有制定統一政策。
實際上,目前我國各省份在發放低溫津貼方面,出臺的相關規定不盡相同。低溫補貼雖有規定,但沒有相應的實施細則,具體是在什么溫度發放,發放金額是多少,都沒有統一的標準,從而成為了“紙面上的權利”。
2015年11月,由北京市安全監管局組織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標準《低溫作業職業衛生技術規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提出:
●每日低溫作業時間不宜超過4小時。
●用人單位應組織低溫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書面告知職工。
●年齡在50歲以上且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胃腸功能障礙等疾病的人員,不宜從事低溫作業。
●應對低溫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
●女職工在經期不宜從事低溫、冷水作業。